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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的公共事工 2012 年 4 月,经过国会内外十多年的激烈辩论,第 12,651/2012 号法律颁布,制定了新的《森林法》。同年 10 月,第 12,727/2012 号法律进行了重大修改,从而形成了文本的最终版本,至少目前如此。然而,新《森林法》刚刚颁布,2013 年 1 月,有人提议采取行动质疑其某些条款的合宪性。 在机构立场上,公共部一直在调查和法律行动中质疑新《森林法》中最具争议条款的合宪性。总检察长办公室又发布了三项直接违宪行动,对条款提出质疑,总而言之,这意味着:(a) 降低称为永久保护区的保护空间的保护标准 (ADI 4,901);(b) 对截至 2008 年 7 月 22 日的违法行为进行特赦(ADI 4,902),以及 (c) 减少被称为法定保留区的保护空间的范围。 Parquet的论文围绕所谓反冲密封原理的理论展开。根据这一理论,立法者不能倒退地改变实施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的立法。例如,想想健康权:虽然受到《宪法》的保障,但其实施取决于普通法建立的行政结构、进入该系统的目标和标准、药品清单以及。
由政府执行的程序。 SUS等 倒退禁止理论认为,由于立法保障了健康权的实施标准,界定基本权利的宪法规范所产生的联系类型将禁止立法者倒退地改变这些实施规范,否则将受到违宪处罚。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Parquet将新《森林法》的规定归为违宪。他的论点可以简单概括如下: 1)联邦宪法第225条第1款第III项赋予公共权力一系列有关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的义务,确定建立受保护的空间(例如法定保留区和永久保留区) ),以及禁止以损害其生态属 电话号码数据 性完整性的方式使用这些空间; 2)此外,联邦宪法第225条第3款规定,被认为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和行政制裁; 3) 经宪法批准的旧《森林法》当时在特别保护空间实施了保护标准,并规定,违反该标准的行为将构成刑事和行政违法行为; 4) 因此,通过降低这些领土空间的保护水平并特赦过去因违反这种保护而造成的违法行为,新的《森林法》将构成对宪法的欺诈,从有效性方面来说,攻击了保护森林的基本权利。生态平衡的环境。 因此,帕奎特的论点是,违反宪法是由于先前法律体系的变化造成的,该法律体系建立了与法定保护区和永久保。

护区相关的一定的环境保护标准。这一论点基于——尽管并不总是明确——的理论,即宪法将隐含地包含一项禁止立法者倒退立法的原则。 该问题仍在等待 STF 的决定,并且一直在产生不确定性,例如,对于那些需要决定与环境机构签署恢复区域的承诺条款的人(义务的范围是多少?),请继续恢复计划,甚至在评估收购农村财产的风险时。 新森林法新森林法是国会十多年来辩论的一项法案的结果。该法案由 PSDB 议员 (Sérgio Carvalho) 撰写,PCdoB 议员 (Aldo Rebelo) 报告,于 2011 年 5 月获得众议院批准,同年 12 月获得参议院批准。2012年4月,有新变化的项目版本获得批准。在激烈的辩论和否决某些条款(“Veta Dilma”)的社会运动之后,该守则于 2012 年 5 月获得批准(第 12,651/2012 号法律),并于 10 月由第 12,727/2012 号法律修订。 新法律取代了 1965 年的文本(这些年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 1965 年的文本又取代了 1934 年的文本。除了森林保护立法演变的历史之外,法律本身也有相应的演变。保护。[1] 系统地解读《宪法》第225条及其宪法序言、第3条、第23条、第170条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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